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纪委监察 >> 部门职责  

 

 

 

     

    一、一般的部门职责:

       1、按照党的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法监察、审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财经制度的制订工作。

       2、负责参加对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对干部的选拔,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展开法纪,廉洁从政的经常性的教育。

       3、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行政机构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学校党政决议、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4、检查、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并根据有关规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决定。指导督促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员关于本单位的一般案件的检查和处理。负责调查处理学校行政机关、监察对象及校长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行政处分决定。

       5、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的申述,受理对学校行政机关、监察对象和校长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申述。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的部门职责条例:

   (一)纪委办公室
    1.负责制定全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起草文件、检查督办。
    3.组织、协调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统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制定学校纪律检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察督办。
    6.负责组织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协助上级部门或校外有关单位的查案工作。
    7.负责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处理。
    8.受理群众的申诉,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9.履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职责。
    10.负责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民主生活会意见收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检查、总结。

   (二)监察处
    1.负责制定全校行政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学校行政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及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负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决议、决定的情况。
    4.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
    6.负责对监察对象进行政纪宣传教育。
    7.负责对学校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基建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招生考试、校办企业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学校政风政纪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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