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2013年11月08日 00:00  点击:[]

中共湖北省委

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2012年7月8日)

 

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和重大决策,是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锤炼新作风、展现新面貌、树立新形象,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团结带领广大群众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现就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和防止党性不强、思想不纯等倾向性问题

1、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要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既要带头执行政治纪律,又要自觉担负领导责任。要积极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解放思想作为干事创业的逻辑起点,切实做到思想解放的程度与发展的目标要求相适应。要抓住用好重要战略机遇,加强政策设计和创新,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改善投资发展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各级党组织要针对换届后的新形势新任务,组织开展一次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以思想解放的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有效解决。

3、坚持勇于担当、敢为人先。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事业心,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着力解决本地本单位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各级党组织要善于把中央精神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大力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大力加强学风建设,着力解决和防止理论联系实际不够、能力不足等倾向性问题

4、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好专题讲座、报告会、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要通过组织开展网上在线学习、干部讲坛、青年干部读书班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学习教育渠道。市、县党委每年要突出一个主题,对管辖范围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组织一次培训。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活动和领导干部“荐书”活动。

5、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和领导干部“读书月”、每周“学习日”制度。建立学习情况台账管理和定期考核通报制度,上级党组织每年要对下级党组织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要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专题报告。

6、增强学习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能力席位意识,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围绕岗位职责要求持之以恒加强学习,真正夯实领导发展、推动发展的知识基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深化学习,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运用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领导班子要根据成员的分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学习要求和培训计划。

三、大力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和防止脱离群众、落实不力等倾向性问题

7、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充分发挥市(县、区)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电子信箱等群众诉求表达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健全群众利益调解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项目制度,认真落实“四访四包”制度,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现实困难。巩固和深化“三万”活动成果,抓好“双联双促”活动,建立健全干部驻村入户、结对帮扶等制度。

8、大兴落实之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强化抓落实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狠抓落实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做到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化解。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每年组织开展1-2次实地察看活动,营造狠抓落实、比学赶超的浓厚范围。

9、强力推进“三短一简”。认真落实“三短一简”的有关规定,真正做到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简办事。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能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在一起的单项考核,由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统一实施;对同一部门有多项检查考核任务的,精简合并,减少批次。各级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干部要作落实“三短一简”要求的表率。

10、严肃工作纪律。各级领导干部除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加强考勤记载,禁止领导干部“走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深入持久开展治庸问责活动,建立健全治庸问责活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的“庸、懒、散、软”问题。

    四、大力加强领导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和防止决策不科学、不民主等倾向性问题

    11、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既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又要摒弃“一言堂”、“家长制”等不良习气。要研究制定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测评制度,上级有关部门每年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进行测评,对测评结果较差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

    12、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原则、范围和程序。建立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全程纪实制度,严格落实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在集体决策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建设项目制度。

    13、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调研制度。省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1个月时间、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到基层或下级单位调研。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写出l一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并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做到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到边界迎送。

    14、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各级党组织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会前要充分交换意见,实话实说,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业绩展示会。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和指导,对领导班子征求意见、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测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对质量不高的民主生活会要责令其重开。

    五、大力加强生活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和防止奢侈浪费、情趣不健康等倾向性问题

    15、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坚持按标准定点接待。严禁同城吃请,各部门、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超标准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室。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不准超编制和超标准配备使用、违反规定换车和借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严禁领导干部调动、交流带走原单位公务用车、违反规定多占多购住房。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实行总量控制和批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公务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出国出境经费要详细公开。

    16、坚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各级领导干部要谨慎交友,多交诤友。提倡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朋友,支持企业发展,但不得利用职权在企业谋取私利。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要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提高文化素养,摆脱低级趣味。禁止领导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各级党组织要把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作为考核干部“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交友情况的监督。

    17、坚持言传身教、从严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防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各级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教育引导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对个人生活作风情况进行说明。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意见落到实处

    18、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要把落实本意见的要求,明确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每年突出一个主题开展作风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9、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要把本意见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使领导干部提高认识、领会精神、自觉遵守。要加大对本意见的宣传力度,在有关场所有针对性地张贴本意见的禁止性条款。要大力宣传遵守本意见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20、加强检查考核。各级领导班子要围绕本意见落实情况,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要通过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设置网上信箱、聘请监督员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大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和曝光典型案例。各级党组织要将本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21、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不执行本意见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管辖范围内干部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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