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制定全校行政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学校行政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及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负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决议、决定的情况。
4.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情况。
6.负责对监察对象进行政纪宣传教育。
7.负责对学校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基建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招生考试、校办企业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学校政风政纪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防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