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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时间:2013-04-19 点击量:

 

中地大(汉)纪字【2013】02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

学校党委决定,自2013年3月开始,进行学校处级专职党政领导干部换届工作。为严明纪律,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换届工作中的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相关精神,增强换届工作纪律意识

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07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认真落实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严肃换届纪律,严格按照校党委有关干部工作要求和本次换届工作方案部署,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充分认识换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安排。

二、严格换届工作纪律,扎实做好换届各项工作

严格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从严整治跑官要官,禁止拉关系、走后门,从严防治拉票贿选行为。严格保守党的秘密,严禁“跑风漏气”,严禁打探和传播小道消息,随意猜测和议论组织人事安排工作,严禁泄露换届工作中需要保密的有关情况。

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切实履行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做到换届期间思想不散,工作不松,秩序不乱。严禁在换届期间和主要领导职务变动、调整期间突击花钱、突击进人。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换届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做好换届期间的举报受理工作,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对换届工作的监督作用。接到反映从快查核,查实问题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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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3月25日

 

 

附件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 “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 换届纪律要求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针对换届中容易发生的不正之风,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党员和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一、严禁拉票贿选。要做到“3个不准”。第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第二,不准贿赂代表。第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二、严禁买官卖官。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第二,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三、严禁跑官要官。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第二,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四、严禁违规用人。要做到“6个不准”。第一,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第二,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第三,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第四,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第五,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六,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严禁干扰换届。要做到“4个不准”。第一,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二,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第三,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第四,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在严格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的同时,还要做到“5个一律”。

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四、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