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 关于印发《学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3年03月21日 00:00  点击:[]

各二级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印发,请你们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任务分解表

                                二○○九年七月十九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要求,扎实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的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

  自觉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学校发展的大局中去把握和谋划,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方针政策,为推动我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坚持围绕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到位、改革深化、惩处有力,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狠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目标

经过扎实工作,到2012年,构建符合我校特点和规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高效,党政部门更加清正廉洁、党员干部更加勤政廉政,全校师生员工更加敬廉崇洁,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

  (四)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

  1.完善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安排每年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完善校党委每年两次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牵头单位: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

  2.坚持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坚持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每年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制度;坚持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制度。(牵头单位:纪委)

  3.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坚持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

  (五)加强作风建设

  4.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落实责任制,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进程。(牵头单位:校办公室、发展研究中心;协办单位:工会)

  5.修订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制定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牵头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宣传部)

  6.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推进学风建设。制定《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哲学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研究学术规范手册》,建立健全学风建设委员会机构,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制定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曝光和其他处理的办法。(牵头单位:人事处、学术委员会;协办单位:科技处、教务处)

  7.完善公务活动管理规定。完善会议(规格、数量、规模、会期)、公务接待、公车使用、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等管理规定;精简文件和简报,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校办公室)

  8.完善公务经费卡、差旅费、零星购买支出等管理办法,杜绝各种虚假、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牵头单位:财务处)

  (六)加强对党员师生员工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列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思想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校园网络、校电视台、校报、课堂、橱窗等载体的优势,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感染力和辐射力,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

  9.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聘请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剖析一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运用身边实例,开展岗位廉政勤政教育。(牵头单位:纪委)

  10.在各二级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法规知识竞赛、民主评廉、领导讲廉、读书思廉、演讲、培训学廉等活动。(牵头单位:各二级单位)

  11.举办廉政主题文艺晚会,组织创作廉政文学作品、摄影、书画展览等文艺作品。(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工会、团委)

  12.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每年做出年度安排,开设、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牵头单位:宣传部)

  (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实施《中小学廉洁教育指导纲要》,加大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力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13.建立对全校师生员工敬廉崇洁、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重点加强对管理人、财、物等重要岗位人员的法纪教育,制定教职员工行为手册。(牵头单位:校办公室;协办单位:各二级单位)

  14.加强对廉政文化、廉政理论的研究。利用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对学生的廉洁教育。(牵头单位: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协办单位:各学院)

  15.党支部活动要加入反腐倡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反腐倡廉的思想意识,将遏制腐败的关口前移。(牵头单位:各二级单位)

  (八)制定、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16.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专家咨询、决策评估、合理、合法审查制度;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牵头单位: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17.完善校领导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完善校领导每年年终听取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

  (九)制定、完善从政纪律制度

  18.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纪律手册。明确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组织、保密、财务、廉政等五大纪律;严格遵守“六个不准”和“五条禁令”;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牵头单位: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

  (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19.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档案馆)

  20.出国(境)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管理。(牵头单位:国际合作处;协办单位:财务处)

  21.财经管理制度。深化财经管理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制度;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建立完善“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大额资金流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增强单位财务收支、资金运作和使用的透明度;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继续推行和完善内部会计委派制,推动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情况以及依法公开关系学校和群众经济利益的有关财务事项;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牵头单位:校办公室、财务处、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审计处、工会、监察处)

  22.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坚持所有收费一律依据政策法规、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牵头单位:财务处)

  23.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财产报废、产权管理、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资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牵头单位:资产管理处)

  24.基建管理制度。建立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的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材采购、施工和监理队伍遴选等一律通过招投标的制度;健全完善基建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实施基建项目工程付款“两支笔”会签办法;大力推行基建项目全程审计;推进基建工程阳光管理,完善基建工程廉政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和基建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牵头单位:基建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

  25.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对科研项目经费、合同的内部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都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牵头单位:科技处;协办单位:财务处)

  26.后勤保障管理制度。加强后勤规范化管理,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强化后勤日常管理;以规范后勤实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后勤实体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牵头单位:后勤保障处;协办单位:资产管理处)

  27.校办企业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制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办企业监督管理规定》,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加强校办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牵头单位:资产公司;协办单位:财务处)

  28.教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材(含音像、磁盘、光盘等多媒体课件)准入制度;健全完善符合教育规律、国家法律、中央精神及我校实际的教材选用的制度;出版单位要健全出版发行管理制度,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牵头单位:教务处、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出版社、附属学校)

  29.办学行为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重点加强对招生计划执行、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独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的管理,建立完善通过大众传媒公布高校招生资格和办学信息的制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牵头单位:学工处、研究生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江城学院)

  30.校内信息化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建成数据集中、应用集成、标准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子校务平台(校园网),加强各类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办学质量监控、毕业生就业等应用平台建设。(牵头单位: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网络中心)

  31.招生管理制度。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研究制定艺术、体育等专业招生的管理办法,完善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考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制度;完善研究生考试招生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学工处、研究生院;协办单位:体育课部、艺术传媒学院)

  (十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32.完善党委决定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修改《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将拟任职人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坚持廉政问题一票否决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

  33.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干部职务任期、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制度。建立管理人、财、物重要部门的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实行定期交流制度。建立完善人才引进、职称、岗位评聘等考评标准以及审核、批准、受理申诉等有关程序。(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34.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制定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向纪委反馈和通报制度。把干部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任职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德、能、绩、勤、廉一同述职,一同测评,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管理中的作用。(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十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机制

  35.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宗物资、仪器设备招标暂行规定,坚持无标底投标制度,对违法、违纪的企业、监理、供货商和评标专家实行限入制度。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工程建设合同”与“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双签制度。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办法;坚决执行“管采分离”制度,完善预算编制、计划执行、资金支付和信息统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研究建立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机制,加强对仪器设备、药品、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管理。(牵头单位:资产管理处、设备处、财务处、图书馆、医院;协办单位:监察处)

  (十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36.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制定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监督的意见,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的六个方面的政治纪律要求,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牵头单位: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

  37.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制定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监督的意见,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各二级单位)

  38.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制定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关规定情况的考评办法,开展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专项检查,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工会、纪委)

  39.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校党委对下级分党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实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牵头单位:组织部、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

  40.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积极探索防治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问题的有效办法,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校办公室)

  (十四)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4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建立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重要岗位干部职务的任期、聘用、考评和轮岗工作,处级干部和管理人、财、物重要岗位的科级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建立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干部选拔、职称评聘等组织人事工作开展全过程监督。(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42.加强对财务资金的监管。健全和完善财务收支追踪问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加强对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有效防止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牵头单位:审计处、财务处;协办单位:监察处)

  43.加强对各类评审的监管。积极推进教学科研评估、评奖、项目立项、检查验收、结项、基金项目申报,引进人才科研资助费,重点学科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其他资金安排等事务的“阳光评审”办法,完善健全学术成果评奖、博士生导师遴选、奖学金评审、保送研究生的“阳光评审”办法;健全专家评审和集体决策的程序制度,完善专家遴选制度,严禁干扰评审专家意见,健全对专家客观公正和廉洁评审的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工处、教务处、设备处;协办单位:监察处)

  44.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学校招投标管理的各项规定,对招投标项目履行程序进行监管,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开展物资采购审计,完善采购管理机制,加强项目预算、支出和决算的管理。建立完善财务、基建工程、招生、收费、设备处、校办产业和后勤保障等重点部位的监控机制;制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国有产权、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牵头单位:审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保障处、设备处、资产公司;协办单位:监察处)

  (十五)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45.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纪检部门专门监督、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监督的机制;健全各部门之间沟通情况、及时处理问题的机制。(牵头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

  46.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加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大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制定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评估等制度。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网上举报平台,及时调查处理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各二级单位)

  47.加强审计部门监督。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加大领导干部离任前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审计处;协办单位:组织部、纪委)

  48.加强民主监督。坚持校务公开原则,规范校务公开内容,完善校务公开办事制度,发挥教代会、职代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完善和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师生员工信访受理机制,及时采纳师生员工的合理性建议。建立校内新闻舆论监督机制,保证校内新闻媒体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批评权,督促相关问题的解决。(牵头单位:校办公室、宣传部、监察处;协办单位:工会、统战部、老干部处)

  (十六)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腐败案件查处的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49.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做到有案必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

  50.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

  51.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办学经费、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学校名义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案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研究生院、财务处、学工处)

  (十七)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52.认真落实《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资产管理处、纪委)

  (十八)提高依纪依法查处案件的水平

  53.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公正文明办案;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保卫处)

  (十九)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

  54.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党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

  (二十)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55.建立健全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加强办案工作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

  (二十一)加强领导

  56.校党委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建立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精心组织,统筹部署。(牵头单位:纪委、校办公室)

  (二十二)明确责任

  57.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坚持校党委书记负总责,其他校领导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班子成员分工抓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牵头单位: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

  (二十三)健全机制

  58.各二级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学习、贯彻《工作规划》的方案,明确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各二级单位)

  (二十四)强化督查

  59.建立健全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考评制度,把构建惩防体系与落实管理职责相结合,纳入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落实责任制专项检查、日常工作调研以及专题汇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

  三、《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

  贯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中涉及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在制订贯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方案中,要结合业务管理工作职责,重点制订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完成计划,通过责任分解、任务计划书、责任制考核等办法,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员,时间安排上既要有5年总体计划,也要有年度分解实施计划。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江城学院按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任务分解表


任务

编号

主要工作

牵头

校领导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落实

时间

1

完善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安排每年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完善校党委每年两次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

郝 翔

校办公室

纪委

每学期开学初

2

坚持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坚持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每年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制度;坚持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制度。

郝 翔

丁振国

纪委

每学期开学初

3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坚持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丁振国

朱勤文

组织部

纪委

经常性工作

4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落实责任制,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进程。

张锦高

校办公室

发展研究中心

工会

2010年12月前

5

修订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制定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王焰新

欧阳建平

教务处

人事处

宣传部

2010年12月前

6

制定《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哲学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研究学术规范手册》,建立健全学风建设委员会机构,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制定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曝光和其他处理的办法。

王焰新

人事处

学术委员会

科技处

教务处

2010年12月前

7

完善会议(规格、数量、规模、会期)、公务接待、公车使用、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等管理规定;精简文件和简报,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

邢相勤

校办公室

2010年6月前

8

完善公务经费卡、差旅费、零星购买支出等管理办法,杜绝各种虚假、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

成金华

财务处

2010年6月前

9

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聘请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剖析一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运用身边实例,开展岗位廉政勤政教育。

丁振国

纪委

每年6月前

10

在各二级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读书思廉、法规知识竞赛、民主评廉、领导讲廉、演讲、培训学廉等活动。

分管校领导

各二级单位

坚持和完善

11

举办廉政主题文艺晚会,组织创作廉政文学作品、摄影、书画展览等文艺作品。

丁振国

宣传部

工会 团委

每年12月前

12

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每年做出年度安排,开设、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深入宣传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

丁振国

宣传部

2010年12月前

13

建立对全校师生员工敬廉崇洁、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重点加强对管理人、财、物等重要岗位人员的法纪教育,制定教职员工行为手册。

邢相勤

校办公室

各二级单位

2010年12月前

14

加强对廉政文化、廉政理论的研究。利用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对学生的廉洁教育。

傅安洲

政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各学院

2010年12月前

15

党支部活动要加入反腐倡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反腐倡廉的思想意识,将遏制腐败的关口前移。

分管校领导

各二级单位

经常性工作

16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专家咨询、决策评估、合理、合法审查制度;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张锦高

郝 翔

校办公室

纪委

监察处

2011年12月前

17

完善校领导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完善校领导每年年终听取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

朱勤文

组织部

纪委

2010年12月前

18

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纪律手册。明确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组织、保密、财务、廉政等五大纪律;严格遵守“六个不准”和“五条禁令”;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丁振国

邢相勤

校办公室

纪委

2010年12月前

19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丁振国

纪委

监察处

档案馆

2011年6月前



 

20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管理。

王焰新

国际合作处

财务处

坚持和完善

21

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制度;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建立完善“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大额资金流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张锦高

成金华

财务处 校办公室

组织部 人事处

审计处 工会

监察处

2011年6月前

22

坚持所有收费一律依据政策法规、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票据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成金华

财务处

2010年12月前

23

完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财产报废、产权管理、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资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唐辉明

资产管理处

2011年12月前

24

建立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的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材采购、施工和监理队伍遴选等一律通过招投标的制度;健全完善基建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实施基建项目工程付款“两支笔”会签办法;完善基建工程廉政制度。

成金华

唐辉明

基建处

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

2011年12月前

25

建立完善对科研项目经费、合同的内部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都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

唐辉明

科技处

财务处

2010年12月前

26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强化后勤日常管理;以规范后勤实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后勤实体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成金华

后勤保障处

资产管理处

2010年12月前

27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制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办企业监督管理规定》,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加强校办企业产权交易管理。

邢相勤

资产公司

财务处

2011年6月前

28

建立健全教材(含音像、磁盘、光盘等多媒体课件)准入制度;健全完善符合教育规律、国家法律、中央精神及我校实际的教材选用的制度;出版单位要健全出版发行管理制度,防止商业贿赂行为。

欧阳建平

朱勤文

教务处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出版社

附属学校

2010年12月前

29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招生计划执行、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独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的管理,建立通过大众传媒公布高校招生资格和办学信息的制度。

傅安洲

学工处

研究生院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江城学院

2010年12月前

30

建成数据集中、应用集成、标准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子校务平台(校园网),加强各类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办学质量监控、毕业生就业等应用平台建设。

邢相勤

校办公室

网络中心

2011年6月前

31

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研究制定艺术、体育等专业招生的管理办法;完善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考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制度;完善研究生考试招生管理制度。

傅安洲

学工处

研究生院

体育课部

艺术传媒学院

2010年12月前

32

完善党委决定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修改《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将拟任职人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坚持廉政问题一票否决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丁振国

朱勤文

组织部

纪委

2010年12月前

33

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干部职务任期、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制度。建立管理人、财、物重要部门的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实行定期交流制度。建立完善人才引进、职称、岗位评聘等考评标准以及审核、批准、受理申诉等有关程序。

丁振国

朱勤文

王焰新

组织部

人事处

纪委

监察处

2010年12月前

34

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向纪委反馈和通报制度。把干部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任职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德、能、绩、勤、廉一同述职,一同测评,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管理中的作用。

丁振国

王焰新

朱勤文

组织部

人事处

纪委

监察处

2011年12月前

35

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宗物资、仪器设备招标暂行规定,坚持无标底投标制度,对违法、违纪的企业、监理、供货商和评标专家实行限入制度。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工程建设合同”与“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双签制度。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办法;坚决执行“管采分离”制度,完善预算编制、计划执行、资金支付和信息统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研究建立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机制,加强对仪器设备、药品、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管理。

成金华

唐辉明

欧阳建平

资产管理处 设备处

财务处 图书馆

医院

监察处

2011年12月

36

制定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监督的意见,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的六个方面的政治纪律要求,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郝 翔

丁振国

校办公室

纪委

2010年12月前

37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制定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监督的意见,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郝 翔

组织部

纪委

各二级单位

2010年12月前

38

制定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关规定情况的考评办法,开展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专项检查,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

郝 翔

张锦高

组织部

工会

纪委

2011年12月前

39

健全校党委对下级分党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实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

郝 翔

组织部

校办公室

纪委

2011年6月前

40

积极探索防治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问题的有效办法,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丁振国

纪委

监察处

校办公室

2011年12月前

41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建立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重要岗位干部职务的任期、聘用、考评和轮岗工作,处级干部和管理人、财、物重要岗位的科级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建立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干部选拔、职称评聘等组织人事工作开展全过程监督。

丁振国

组织部

人事处

纪委

监察处

2011年6月前

42

健全和完善财务收支追踪问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加强对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有效防止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成金华

审计处

财务处

监察处

2011年6月前

43

完善健全学术成果评奖、博士生导师遴选、奖学金评审、保送研究生评审的“阳光评审”办法;健全专家评审和集体决策的程序制度,完善专家遴选制度,严禁干扰评审专家意见,健全对专家客观公正和廉洁评审的管理办法,畅通举报渠道。

丁振国

王焰新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人事处 科技处

研究生院

学工处 教务处

设备处

监察处

2010年12月前


 

44

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督。对招投标项目履行程序进行监管,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开展物资采购审计,完善采购管理机制,加强项目预算、支出和决算的管理。建立完善财务、基建工程、招生、收费、设备处、校办产业和后勤保障等重点部位的监控机制;制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成金华

唐辉明

审计处 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

基建处 后勤保障处

设备处 资产公司

监察处

2011年6月前

45

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的纪检部门专门监督、干部人事部门监督的机制;健全各部门之间沟通情况、及时处理问题的机制。

郝 翔

组织部

人事处

纪委

2011年6月前

46

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制定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评估等制度。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网上举报平台,及时调查处理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

丁振国

纪委

监察处

各二级单位

2011年6月前

47

加强审计部门监督。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加大领导干部离任前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丁振国

审计处

组织部

纪委

2010年12月前

48

加强民主监督。坚持校务公开原则,规范校务公开内容,完善校务公开办事制度,发挥教代会、职代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完善和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师生员工信访受理机制,及时采纳师生员工的合理性建议。建立校内新闻舆论监督机制,保证校内新闻媒体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批评权,督促相关问题的解决。

张锦高

丁振国

校办公室 宣传部

监察处

工会

统战部

老干处

2011年6月前

49

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做到有案必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丁振国

纪委

监察处

坚持和完善

50

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郝 翔

丁振国

纪委

监察处

坚持和完善

51

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办学经费、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学校名义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案件。

张锦高

丁振国

纪委

监察处

财务处

学工处

研究生院

坚持和完善

52

认真落实《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建立长效机制。

丁振国

宣传部

纪委

资产管理处

2010年12月前

53

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公正文明办案;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

丁振国

纪委

监察处

保卫处

2012年6月前

54

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党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郝 翔

丁振国

纪委

监察处

组织部

人事处

审计处

2011年6月前

55

建立健全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加强办案工作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丁振国

纪委

监察处

2011年12月前

56

校党委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建立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精心组织,统筹部署。

郝 翔

纪委

校办公室

2009年12月前

57

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坚持校党委书记负总责,其他校领导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班子成员分工抓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

郝 翔

校办公室

纪委

2009年12月前

58

各二级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学习、贯彻《工作规划》的方案,明确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

分管校领导

各二级单位

2009年12月前

59

建立健全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考评制度,把构建惩防体系与落实管理职责相结合,纳入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专项检查、日常工作调研以及专题汇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郝 翔

张锦高

丁振国

纪委

校办公室

组织部

人事处

2012年6月前

 



上一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新视维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