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

2017年03月07日 00:00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 号)精神和和湖北省委、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纪委各项政策要求和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指导意见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2.工作原则。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坚持反腐惩恶、除恶务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确保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工作目标。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加强日常监管,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1.加强纪律教育。坚持日常学习、集中学习和专题学习等学习方式相结合,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教育培训、廉政谈话、报告会、知识测试等教育途径,采取政治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自我教育等教育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熟悉纪律遵守纪律,把党纪党规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使党员干部怀有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之心,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习惯。
2.经常谈心交心。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半年至少要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交心,定期与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对涉及选人用人、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及新校区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要经常开展谈心交心。谈心交心情况记录于学校纪委专门制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本》。
3.加强提醒谈话。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涉及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分管和联系校领导进行谈话;涉及其他党员干部,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
4.加强廉政谈话。针对有群众反映,可信程度较强,属于违纪或严重违纪情形,但不明显涉嫌违法的,可以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谈话。涉及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的,由校党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直接谈话,由分管校领导谈话的,谈话情况要向校党委书记报告;涉及对二级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由党委组织部或纪委办公室负责谈话;涉及普通党员干部,由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谈话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备案。
5.扩大约谈函询覆盖面。针对有群众反映,但比较笼统,需要本人说明情况的,或有必要以这种方式提醒、提示干部群众关注着的某种问题,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和约谈的暂行办法》要求,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让党员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由校纪委具体负责,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函询被反映人,要求被反映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函询予以了结的,校党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还要对被函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学校党委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并存入干部廉洁档案。
6.点名通报批评。对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巡察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一定范围的会议上点名通报批评。
7.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检查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民主生活会应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应在民主生活会后15 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有关记录。
三、做到违纪必究,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1.给予轻处分。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轻微违纪的党员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校纪委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进行组织调整。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组织部和校纪委根据其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学校党委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
3.进行诫勉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对其诫勉谈话。根据诫勉对象的职务层级和具体岗位确定适当的谈话人。涉及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的,视具体情况,由校党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校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派人参加。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共同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诫勉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求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写出情况说明或作出检查。个人情况说明、检查材料存入干部廉洁档案。
四、提高审查时效,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1.给予重处分。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重处分。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以及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2.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在按照党内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保持高压态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突出惩处重点。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地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校纪委聚焦违纪问题,规范执纪审理工作,在认真审核违纪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把关。
2.做好纪法衔接。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或者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7 条至29 条给予纪律处分。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六、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1.切实履行责任。学校党委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重点加强对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开展工作,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纳入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的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党员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
校纪委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向上级纪委汇报的落实监督责任的内容。纪检干部要敢于担当,增强履职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则性问题面前保持定力、旗帜鲜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各二级党组织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切实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各二级党组织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2.建立长效机制。学校党委、纪委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督促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3.强化追责问责。学校党委、纪委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追责问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
学校党委、纪委加强对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各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学校党委、纪委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注重教育感化。认真把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中应坚持的五项原则,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做好挽救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让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幡然悔悟、主动改正。对于问题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力求通过本人的觉悟和组织的帮助,使其彻底整改、重建忠诚,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对于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开展谈心回访工作,帮助其改正错误,提高认识水平,传递组织对受纪律处分人员的严管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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