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2018年01月09日 10:30  点击:[]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四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教党〔201421 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 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以及教育部党组和湖北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任务。党委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分党委、党总支部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切实落实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学校纪委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积极稳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学校相关制度,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离任检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坚决打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干部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之以恒地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校党风政风、教风学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干部兼职等工作。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规范收费管理,严肃查办乱收费问题。深化招生阳光工程,不断规范各类招生尤其是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相融合,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与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权力制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构建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为基础的制度体系,依法治校。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推行公开事项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权力监督,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完善纪检监察队伍自身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加强纪检干部培养使用。党委负责同志要自觉接受监督。

(五)党委主要负责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三、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学校各二级单位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情况,执行中央、教育部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措施和省委六条意见。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执纪检查、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通报违纪违规行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省纪委和驻教育部组局报告制度。

(五)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把考试招生、干部任用、科研经费、校企经营、学术诚信、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和新校区建设等重要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38 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鄂发〔201411 号),制定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和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其他党委常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督促学校党委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监督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等。定期听取基层党组织、职能部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学校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并监督分管单位和部门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部署,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现廉洁自律方面问题时及时提醒并纠正,每年听取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四)建立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学校党委每年向教育部党组、湖北省纪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学校纪委每年向学校党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和湖北省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每年定期向分管领导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

(五)落实一岗双责。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党政一把手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督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决纠正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问题。

(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坚持党委与纪委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就上级党委、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及落实需要协调的事宜,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情况,监督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和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以及考试招生、干部任用、科研经费、校企经营、学术诚信、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和新校区建设等重大事宜进行沟通、分析、研判,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决

执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依规履职情况的监督。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

2014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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