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湖北省纪委关于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的通报

2014年09月22日 00:00  点击:[]

近段时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婚丧喜庆事宜的典型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副局长周联友及家属一元街正科级干部张艳华违规操办儿子婚事。2014年5月23日,周联友和张艳华在操办儿子婚宴时,接受所在单位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6900元。江岸区纪委给予周联友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礼金6900元,周联友被免去现任职务;江岸区一元街纪工委对张艳华进行诫勉谈话。  

2.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石咀村党总支副书记钟起斌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2014年5月17日至18日中午,钟起斌操办其儿子10岁“生日宴”,收受非亲戚关系人员及服务对象礼金5300元。青菱街纪工委给予钟起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小学校长汪卫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2014年7月2日,汪卫操办儿子12岁“生日宴”25桌,收受同事、同学和朋友礼金5800元。襄阳市高新区纪工委给予汪卫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汪卫退还收受的5800元礼金。  

4.黄冈市黄州区路口镇王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涂海华违规操办儿子婚事。2014年5月8日中午,涂海华操办其儿子婚宴45桌,收受15名村组干部礼金3200元。黄州区路口镇纪委给予涂海华党内警告处分。  

5.宜都市枝城路政中队中队长郑方新违规操办岳父“生日宴”。2014年5月10日,郑方新操办其岳父70岁“生日宴”,宜都市公路管理局负责人通过电话告诫,而后又安排专人上门进行劝告,郑方新未采取措施拒绝非亲戚关系人员参加,并接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宜都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郑方新党内警告处分。  

6.当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一级警督刘杰违规操办女儿婚事。2014年6月15日中午,刘杰操办其女儿婚宴25桌,违规收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礼金21900元。当阳市纪委给予刘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21900元礼金。  

7.监利县城市客运管理所副所长付亚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2014年7月15日下午,付亚操办其女儿“升学宴”,宴请同事、朋友3桌。监利县交通局党委给予付亚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现任职务,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监利县城市客运管理所所长王兵诫勉谈话处理。  

8.沙洋县曾集镇教育总支书记康承雄违规操办女儿婚事。2014年1月12日,康承雄操办其女儿婚宴55桌,违规收取礼金15100元。沙洋县纪委给予康承雄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15100元礼金。  

9.通城县水利局关刀镇水利管理站站长黎小年违规操办孙子“出生宴”。2014年7月9日,黎小年操办其孙子“出生宴”,违规收受礼金14700元。通城县水利局副科级干部熊军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帮其姐夫黎小年登记、收受礼金。通城县纪委给予黎小年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14700元礼金,同时,给予熊军诫勉谈话处理。  

10.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纤维检验局总工程师夏杰违规操办女儿“生日宴”。2014年5月10日,夏杰操办女儿10岁“生日宴”,违规收取单位同事礼金9300元。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夏杰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9300元礼金,局党组对监管不严、把关不力的纤维检验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李云升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11.利川市团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谭长玖违规操办母亲丧事。2014年3月29日,谭长玖操办母亲丧事,违规收受礼金22800元。利川市纪委给予谭长玖党内警告处分,收缴清退22800元礼金。  

12.仙桃市血站科员夏华红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2014年7月19日中午,夏华红违规操办其儿子“升学宴”23桌。仙桃市卫计委给予夏华红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监管不力的市血站站长徐锋,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支部委员、办公室主任杜国红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夏华红退还所收礼金。  

13.仙桃市三新农电有限责任公司胡场三新农电站副站长代先仿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2014年7月5日、6日,代先仿在其儿子尚未收到高考录取通知书的情况下,操办其儿子“升学宴”25桌。仙桃市三新农电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代先仿警告处分,收缴清退其收受的礼金,扣发其2个月绩效薪金;对违规赴宴的胡场供电所三新农电站员工李军通报批评,扣发1个月绩效薪金;对监管不力的胡场供电所所长李京军全系统通报批评,扣发1个月绩效薪金。仙桃市纪委对违规赴宴的胡场司法所所长代巨保、胡场镇枣湖村党支部书记陈守兵、麻港邮政工作人员田少敏等3人予以批评教育。

14.仙桃市陈场镇计生办公职人员唐勇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2014年6月22日,唐勇违规操办其儿子“升学宴”17桌。唐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党委责成黄湾村党支部对违规赴宴的党员李新元进行诫勉谈话,镇纪委对镇计生办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主任王红玉诫勉谈话,责令镇计生办收缴清退唐勇收受的11500元礼金。  

15.潜江市广华派出所民警、二级警员、二级警司鄢驰违规操办婚事。2014年6月15日,鄢驰不顾组织、领导劝说,违规操办婚宴23桌。江汉油田公安局给予鄢驰行政警告处分。  

16.潜江市总口管理区陶河岭办事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吴红卫违规操办女儿婚事。2014年2月11日,吴红卫操办其女儿婚宴40桌,违规收受礼金2.54万元。潜江市纪委给予吴红卫党内警告处分。  

17.天门市九真镇苗咀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张卫平违规操办孙女“满月宴”。2014年7月20日,张卫平操办其孙女“满月宴”29桌,宴请亲戚以外的人员38人。天门市纪委给予张卫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案件的发生,反映了少数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教育不力、监管不严,一些党员干部在执行纪律规定方面认识不清,还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全省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典型的不正之风,严重违背了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如果任由这股歪风陋习发展蔓延,不仅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不堪其扰,变成人际交往的沉重负担,甚至会败坏党风带坏民风。全省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清醒地看到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党性不纯、作风不正、奢靡之风的具体反映,要从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坚决抵制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落实各项纪律要求,自觉抵制陈俗陋习,积极带动良好社会新风的形成。  

二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各项要求,坚决抵制大操大办等奢靡之风。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借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要不折不扣落实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控制在亲戚范围内,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公车等操办此类事宜,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  

三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提醒,防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绝不搞例外、绝不姑息迁就,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坚决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  

中共湖北省纪委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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